作者:疯嬉笑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“第一种,抓人者心理变态,或者单纯的想要报复社会,这种人犯案是随机的,抓了人之后做什么,也不确定,可能打断四肢去乞讨,也可能做一些污秽的事情,调查较为困难。第二种,被抓者和这个人有着某种因果关系,多数是仇恨关系。第三种,敲诈勒索”
小技巧:按 Ctrl+D 快速保存当前章节页面至浏览器收藏夹;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章节目录,按 ←键 回到上一章,按 →键 进入下一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