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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_王鲁例第十一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十八年:己丑,葬我君桓公。注:葬日者,生者之事也,且明王者当遣使者与诸侯共会之。

十一年:滕侯、薛侯来朝。传:兼言之,微国也。注:称侯者,《春秋》托隐公以为始受命王,滕、薛先朝隐公,故褒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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